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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8日-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8月8日-8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8月8日的9:30-8月12日的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杭州香溢大酒店

  4、会议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7月11日、8月1日、8月8日发布三次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将于7月11日、8月1日发布两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催告通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内容。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部分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5]32号文)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证监发[2005]32号文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内容。

  根据证监发[2005]32号文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胡幼善、陈劲、李放和魏建平一致同意由胡幼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部分内容。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既通过互联网投票又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证券办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7楼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7178965

  传真:0571-87178963

  3、登记时间:2005年8月8日?8月11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8月8日-8月12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通过上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3)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01;通过上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89001。投票简称均为和成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将要审议的议案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

  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申报成功后在第二日“服务密码”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对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等意思;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8月8日9:30,网络投票的结束时间为8月12日的15:00。

  3、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1)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6点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网页,使用“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投票结果。

  (2)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该功能前提前申请。

  (3)“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4、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8月8日9:30至-8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内,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胡幼善、陈劲、李放和魏建平一致同意由胡幼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8月8日至8月11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7楼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证券办

  收件人:郭瑞

  邮政编码:310009

  电话:0571-87178965

  传真:0571-87178963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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