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多月内,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波三折。
从南京到北京,有关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与不征,在这些城市里模糊中开始、模糊中结束。如今,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新华社的表态也耐人寻味。
6月1日,南京地税部门公布《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明确规定个人卖房征收
20%个人所得税。6月16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却又明确表态: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同一段时间内,北京的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也悄然传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并在匆匆推行数周后骤停。
这个早已存在,却至今刚刚被推至台前的税种,究竟是何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定义: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后,按其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此税种的征与不征,对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有直接重大的影响。
数字为证。北京中大恒基新数据显示,6月份,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持续小幅下跌。二手商品房和二手公房成交量较上月分别下滑2.8%和10.7%。
在南京、北京相继叫停此税之后,国税总局的此番解释,又奇峰突起。
在今年3月,宏观调控刚刚开始发力之际,上海的诸多房地产专家就已指出,种种调控措施中,将以金融政策和税收杠杆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最为直接。其中,税收杠杆分为三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四个多月过去了,专家们关于税收杠杆的预言,或多或少得到了事实印证。营业税已在二手房市场全面开征,土地增值税也在别墅市场按部就班地推进,只有个人所得税在“有此税种、但不强制实施”中潜伏。
已在惶然中度过了四个多月的地产业界猜测:税务总局此番重申,是支持地税跟进实施前的一个信号,还是仅仅是重申、解释?按上海财经大学一位房地产专家的说法:“也许只是针对近期各地众说纷纭的所得税说法的一种廓清疑云的解释,但强征的可能也不能完全否定。”
是焉非焉,莫衷一是。然而更多的上海业内人士宁可相信,重申并不意味着各地强征。毕竟,新政至今,楼市降温成效已显,没有必要在此时强行征收该税种。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也已清楚解释过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是要“打压房价”,投机性购房需求的下降,是这次调控的主要目标,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
就国家税务总局的此番表态,说明调控是有政策储备的,只是出手不出手而已。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提醒:接下来的调控是个“看菜下饭”的过程,后市究竟如何?拭目以待。
作者:王舒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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