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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法定” 保险金平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3:29 每日经济新闻

  2001年初冬,彭阿姨在丈夫去世后感慨世事无常,在亲友的建议下,她让儿子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

  三年后,儿子和大学时的恋人小方喜结良缘,婚后小夫妻俩和彭阿姨生活在一起。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新婚才一年的儿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当场身亡。

  悲痛中的彭阿姨想起儿子曾投保过一份终身寿险,便联系了保险公司,对方很快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然而这时,彭阿姨和媳妇却因如何分配保险金产生了矛盾。

  彭阿姨认为,四年前她给儿子投保的时候,儿子还是个单身汉,合同受益人一栏上填写“法定”,就是自己为受益人,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小方则认为自己作为妻子,也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得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15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呢?《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如果按照遗产处理,根据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例中,彭阿姨的儿子四年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很显然,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彭阿姨和小方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15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7.5万元。

  作者:穆南 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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