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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卖二手房应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3:23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就房地产业税收有关问题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发言人表示,5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
实到位,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目前,政策的效果已初步显现。

  最近一段时期,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众说纷纭。国税总局这位发言人指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发言人指出,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现行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精神,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规定,将促进普通住房投资,抑制炒作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

  (见A5)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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