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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获“特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2:10 东方早报

  江苏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无需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购买。

  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垃圾发电等项目,这些项目符合江苏目前的省情———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加速期和经济国际化提升期,资源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生态承载能力下降。据该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的季刚勇介绍,目前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具体收购价还未确定,但对利用国内设备的项目,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将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

  “目前江苏处于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还无法同传统火力发电0.386元/度的成本价竞争,”季刚勇介绍,江苏首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去年7月运行的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目前每度电的成本价为0.555元,扬州宝应、徐州丰县等地的生物质能与火力混和发电的成本价为0.465元/度。据悉,在电力市场运行较成熟时,江苏将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市场。

  作者:早报驻江苏记者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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