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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济适用房也要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通讯员李奕卓)上月底,北京市传出准备对经济适用房出租征收个税的消息。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在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早就要交纳个税了。

  上月底,多家媒体报道说,北京准备对那些把本用来满足居住的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谋取利益的人相应地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这一情况,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陈敬陆处长说,
在我市,经济适用房出租并没有“便宜”可捡。因为按规定,我市从1994年就开始征收个税了。

  据介绍,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私房出租要交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采用的是按实征收方式,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税金及附加税费—修缮费—基本费用扣除标准)×10%。

  陈敬陆说,接下来我市对私房出租纳税的管理会更加严格。据市地税局统计,今年1至6月底,纳入该局管征的私房出租户已达4.15万户,同比增加1.5万户,增长将近六成,征收入库私房出租税收3851万元,同比增收835万元,增长将近三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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