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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新门槛:80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0:57 东方早报

  《融资租赁法》迈出实质性一步。记者昨日获悉,该法案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出炉,为融资租赁企业设立了8000万元的门槛。至此,该法案起草工作也正式过渡到第二阶段,即工作重心由商务部转向全国人大财经委,预计该法案明年正式出台。

  根据记者获得的该法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法案共分6章60条,包括总则、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融资租赁业的促进、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征求意见稿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进入门槛做出详细规定,具体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并具备融资租赁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的高管;融资租赁企业在经营中,包括或有负债在内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融资租赁以外的行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30%;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租赁专家屈延凯认为,8000万元的门槛依然较高,对于综合类的融资租赁企业而言,8000万元的要求尚可理解。但这一门槛对于想从事专业化的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来说,依然偏高。他表示,融资租赁企业只作租赁业务,不吸纳存款,这样的门槛有些偏高。他建议,应该区别融资租赁公司的种类来进行门槛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将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大权交到了国务院融资租赁综合管理部门手中,要求国务院的该部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协调、指导;制定有关规章;负责检查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融资租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这意味着租赁业长久以来的多头监管可能由于这个设立在国务院内的部门而终结。但租赁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这个方案还只是一个设想,国务院目前也没有成立这个部门,就算这个部门成立了,今后也还涉及到如何协调目前的监管机构的问题,这将涉及到商务部以及银监会对租赁业的监管。

  《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始于2004年3月,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郭树言担任起草组组长。根据规划,立法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即起草法律征求意见稿,该工作以商务部、银监会为主,商务部承担具体工作;接下来,将转移到第二阶段工作,即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并将修改后的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预计整部法规明年正式出台。专家称,融资租赁企业新门槛依然偏高PHOTOTEX图

  作者:早报记者 庹晓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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