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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四川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从7月10日起将执行新的收费经营办法。通知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改为按综合费率收费,综合费率统一为24%(含安全基金)。取消第二道经营环节收费和批零差价。运杂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物价局按实核定。其中,进货运杂费(费率)由市、州物价局核定;销货运杂费车公里标准由市、州物价局制定,具体标准由县(区)物价局核定。运杂费调整周期由各地自行掌握。税金按税务部门实际征收标准计算。(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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