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生猪屠宰和酒类批发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与酒类批发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修正)、《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现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与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发证机关及审查阳泉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与酒类批发的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商务厅,阳泉市商务局对拟从事生猪定点屠宰与酒类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的材料进行
初审,并对生猪定点屠宰与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实行属地管理。二、审查范围(一)生猪定点屠宰行政许可初审范围拟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初审范围拟从事酒类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三、受理程序拟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递交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四、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批发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的条件。(一)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1、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书;2、城乡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说明书;3、场(厂)址远离居民区,距饮用水源500米以外,周围无有害污染物;4、有充足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5、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间、待宰圈、病畜禽隔离圈、急宰间、检验室。屠宰间和急宰间为水泥地面,并不低于一米的水泥墙裙;6、有粪便、污物、污水和尸体、病肉处理设施;7、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专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受过专门训练的屠宰技术人员;8、有切实可行的兽医卫生、消毒制度和屠宰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管理制度;9、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兽医卫生检验机构、检疫设备和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兽医检疫人员。(二)酒类批发许可证1、具备的条件:①省辖市: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40平方米以上;②县级市: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③县: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15平方米以上;④乡镇及批发市场:注册资本5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10平方米以上;⑤有熟悉酒类知识,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专业人员;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提供资料:①申请书;②验资报告;③场地租赁协议;④厂家品牌总代理委托书;⑤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⑥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⑦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⑧厂家的质检报告(复印件)。五、资料审核: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登记并签名,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初审,市场科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全(出具补全申请通知书)。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六、审核发证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并发许可证。七、验证商务局每年三月份对上一个年度从事酒类批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检。(信息来源:阳泉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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