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在越来越多“新富”诞生的同时,不少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却还“原地踏步”;干相同的工作,由于所在地区和部门不同,收入可能相差数倍……国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引起了参加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常委们的高度关注。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由分配公平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较大是当前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统计显示,中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3.23。目前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625元以下,若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就增加到9000万,占农村人口的10%。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大只是目前中国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一个方面。全国政协常委安启元指出,目前中国各个行业之间、各个地域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据了解,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就达到4.25倍。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福利收入。2004年1月至9月,平均劳动报酬较高的行业有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等,分别为18798元、15982元和15489元。而平均劳动报酬较低的农业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仅有4655元、8057元和8159元。
另外,在全国各地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5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和福建(5879元),平均为7453元,是人均收入最低的5省区市的2倍还多。
中央党校最近针对地厅级领导干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收入差距”被认为是2004年存在的最严重社会问题,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2005年他们最关注的体制改革问题。“这两个问题成为‘之最’还是近年来的第一次。”正如同全国政协常委彭钊所说,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弯儿,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考验。
“分配秩序不当,分配关系不顺,是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全国政协常委彭钊指出,这首先表现在中国的税制不健全,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必要的“限高”。
“现在不少人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个人所得税还停留在20多年前的800元起征点上,很不合理。”全国政协常委陈清华也就当前税制提出意见。据了解,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由于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较多,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握,偷逃税现象严重。
“个税体系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减弱、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加大了贫富差距。”彭钊说。
“国有经济单位中,电力、自来水、燃气生产与供应、电信业、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靠了垄断经营的优势,获取比其他行业平均工资高得多的收入。”全国政协常委安启元对于行业垄断难打破,加剧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看法得到了政协常委们的一致认同。
此外,同经济增长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明显滞后,对基础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
找出贫富差距加大的“病根”后,如何根治“顽疾”才是关键。对此,政协常委们纷纷“对症下药”,开出“限高、拔低、扩中”三大药方:
“限高”:完善税制系统。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对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税种加紧研究并适时出台;规范垄断收益分配。采取规范办法将留归部门和企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推动财富二、三次分配……
“拔低”: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离退休金标准等,提高保障水平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就业等措施,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就业能力……
“扩中”: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为提高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提供产业基础;提高知识阶层、专业人员的报酬,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此外,政协常委们还建议通过加快收入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建立收入的监测、预警体系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银行、财务、审计、税收等监督调控职能,让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作者:李薇薇 李斌 顾瑞珍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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