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争论的“天价”月饼现象,有关部门近日专门联合发文,予以制止并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过度包装的“天价”月饼将受到处罚。从政策本意上说,此举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非常必要,值得欢迎。
但作为公共管理部门,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应该是审慎的。“不因事立法”是决策的基本原则。如果“大炮打蚊子”,那将是公共政策资源的浪费。何况事无巨细都要出台政
策,动辄“叫停”,其有效性也值得怀疑。试想,今天叫停和打压了“天价”月饼,明天可能还会冒出过度包装的“天价”粽子、“天价”汤圆等等。可以想像,几乎所有的商品,只要存在市场需求,就有可能成为过度包装、搭配销售的高档礼品,甚至成为行贿的工具。那么,是不是要对这样的商品都来一个叫停呢?
其实,对类似于“天价”月饼这样的过度包装商品,公共管理部门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比如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商品包装不能超过其价值的百分比,从根本上杜绝各种各样的“天价”商品。或者出台相应法律,对所有奢侈性消费征收高额消费税,既可满足市场需要,又可增加国家税收,一举两得。如果从反腐败的角度进行管理,则应从健全制度入手,而不是“叫停”一个个具体的“腐败工具”。
动辄以“叫停”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实是一种对公共政策和立法资源的浪费。
(石敬涛)
《市场报》 (2005年07月0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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