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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将出台《国家不动产租让协议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1:47 商务部网站

  俄《国际文传电讯》7月7日报道,俄国家杜马昨天最终通过了《国家不动产租让协议法》草案。该法规定,承租人应自己出资建设或改造属租让协议标的的不动产设施,出租人对其享有所有权,但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不动产实施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承租人无权将租让协议标的用于抵押或转让。租让协议标的意外损毁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协议可规定由承租人出资对不动产投保。

  租让协议的标的范围:公路,铁路设施和运输管道,港口,航空港,水利设施,地铁,卫生和其它设施。租让协议有效期视租让标的的建设和改造的期限而定。

  可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针对战略性设施)竞标租让合同。属俄联邦所有的资产的租让协议最终应由俄政府予以确认。

  (信息来源: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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