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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税收政策存漏洞 反避税法规体系亟待建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5:24 商务部网站

  针对日益严重的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代鹏日前呼吁:尽快制定和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体系。

  代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外企避税问题,如果我们现在不去规范,一旦有关法律突然出台,将对市场造成震荡,尤其是对吸引外资造成震荡,从而影响实施效果。

  外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外企从获利年份开始,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一些跨国公司恶意推迟获利年份,大肆避税。代鹏向记者介绍了外企常用的两种避税方法:

  一是关联交易。如从国外高价买进原材料,然后低价卖出成品,把利润转移到境外,而国内企业账面上根本没有利润,因而无法征税。

  二是推迟纳税。通过某种营销策略,使企业的利润高峰期正好出现在两年免征三年减半期间,从而获取税收上的利益。待利润高峰期过后,宣布企业注销,然后又投资另外一个企业,或不在这个企业进行正常的投资。这种情况严格的说也是恶意的。

  代鹏说,衡量企业的避税行为是否恶意,关键看是不是出现不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举措,这些优惠可能被外资企业利用,破坏我国的市场秩序。这在西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是被严格禁止的,而我国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

  反避税是世界性难题

  事实上,反避税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比如,在纳税天堂巴哈马成立一家贸易公司,然后这家公司跟这儿进行交易,跟那儿也进行交易,所有利润都不在本土产生,都在巴哈马产生,而巴哈马是免税的。这种情况中国存在,美国也存在。代鹏说,各国的税务当局和财政当局一直考虑建立一个国际的反避税措施,以防止这种恶意避税。

  对于关联交易,防治非常困难。因为关联交易非常复杂,而且十分隐蔽。比如一个企业的账本可能有一尺高,账务科目浩如烟海,如果逐笔的查证,从人力和物力来说是不现实的。只能是重点监控,同时鼓励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监督。

  代鹏说,目前反避税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二是构建社会的信用和财务中介基础设施,因为对所有企业来说,最终都存在财务社会化的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财务要逐渐转向会计师事务所,由这些专业机构来完成。代鹏强调:“从更高的层面来说,就是要逐渐地进行法律的完善。”

  税法制定需要一个过程

  代鹏建议,参考美国和欧洲的相关法律,尽快起草中国的反避税法律。他说,市场不是一夜铸就的,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辅助措施,这些辅助措施可以让其缓慢地形成,也就是说,通过不断的改良,不断的改进,从而避免震荡,真正实现市场建设的低摩擦、无障碍。“如果法律法规突然集中出台,大家都反对,反对的最简单办法是用脚投票,我走了,不跟你玩了。最终的结果是你什么都没有。”

  代鹏说,税收法律的制定从来就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而是不断进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财务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税法如果存在大量的漏洞,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国家财政,也是企业本身。企业挖空心思只是去找税收的漏洞,不缴税,不去改进产品,最终产品没有竞争力了,整个社会经济也无法高效率运行。

  代鹏说,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所得税之所以要从获利期开始“二免三减半”,主要就是吸引外资。中国经济发展最稀缺的是什么?是资本。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可以使中国在劳动力、土地价格比较低廉的情况下,通过给予国外资本较高的回报率来吸引国外资本向中国转移。至于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问题,代鹏无奈地表示,这里有其他国家竞争的问题。资本熙熙,皆为利来;资本攘攘,皆为利往。“与周边国家如越南、印度等国相比,我们的税收政策并没有明显的优势。”(信息来源:机械电子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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