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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公司摆脱“计税日”困惑 1.4亿元红利落入股民口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5:16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沈敏报道昨日,股民老张告诉记者,他持有的5万股宝钢股票将获得1600元的红利返还。当日,包括宝钢股份、上港集箱在内的8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向投资者返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股权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而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其之后的上市公司共有34家。除去已公告的8家上市公司,剩余的26家上市公司是否会跟进呢?

  记者昨日上午电话采访了东软股份(600718)证券事务部张龙,他告诉记者,东软将于7月7日公告返还红利税,每股返还0.06元。波导股份(600130)的证券事务代表赵勤攻也表示,公司同样将于7月7日发布公告,每股返还0.03元。

  宝钢股份(600019)在公告中称,将向6月10日登记在册的个人投资者与基金退还多扣缴的红利所得税,每10股退还现金0.32元,退还日为7月8日。仅宝钢一家公司,退还的红利税就高达8990万元。

  除宝钢外,其余7家公司分别是豫园商城(600655)、上港集箱(600018)、交运股份(600676)、广电电子(600602、900901)、紫江企业(600210)、置信电气(600517)、海欣股份(600851、900917)。这8家公司都将于7月8日集中返税。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由于当时规定中并未明确到底是按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作为计税日,还是按公司实际派息日为计税日,使得宝钢等34家公司遭遇“计税日”困惑,约有1.4亿元资金徘徊在“扣与不扣”之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近期,财政部与国税局发布相关补充通知,股息红利税减半通知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执行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必须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投资者。

  作者:本报记者沈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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