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研究深圳行政村改制成股份合作公司的学者管海鸿先生认为,伴随着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改革工作完成,行政村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公司,村民转变为股民,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和“从农民到居民”的两个历史转变,使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社会体制的城市,同时,为深圳现代化城市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他们都是“洗脚上田”的农民,思想、观念、行为和素质等均与深圳城市的现代化不相适应。加上大多数股份合作公司是在不久前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过程中仓促成立起来的,导致
出现了龙岗区河背股份合作公司选举这一现象。为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建议从两方面考虑:
1.要坚持城市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相结合
现代城市化既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完善、城市的文明与人的文明、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也是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人格的发展完善;归根到底是城市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互动统一,人的现代化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最终归宿。因此,在深圳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的文明、人的现代化,坚持不懈地采取各种方式、各种途径促进原村民思想观念更新,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意识,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努力使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并成为推动深圳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积极的社会力量的同时,股份合作公司要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创造经验,把人的现代化转变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2.股份合作公司要切实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总经理和股民的权利义务,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大力推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做到民主化和公开化,充分保障集体、股民的利益和权益。实行企业政务公开,加强公司领导廉洁自律,杜绝腐败。增加公司各项管理和发展运作程序的透明度,提高股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实行财务公开,各股份合作公司要尽快建立财务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掌握使用会计软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公开经济收入和财务状况,建立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股民监督。此外,借鉴特区内股份合作公司经验和做法。在特区内,自1992年农村城市化以来,经过13年的发展,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步纳入正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初步形成基本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股份合作公司都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初步建立了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二是各股份合作公司都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形成了一系列有关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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