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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税减半 厦门钨业个人投资者省下1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林润 周学宁 丁彬彬)股息税减半政策出台后,厦门市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成为我市首家获得税收优惠的受益者。

  6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5102号文。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市地税局直征局获得的信息说,厦门钨业6月17日进行分红派息,7月初进行股息
、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原应纳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1.84万元,获得减半征收后,实际应纳税为10.92万元。也就是说,其成了我市第一家获得此项优惠的上市公司,其投资者省下了10.9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上半年,我市已有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三家上市公司都是在6月13日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不能享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这三家上市公司合计扣缴个人所得税达1192.40万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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