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朝晖
“非公经济36条”颁布后,广大民营企业欢欣鼓舞,因为他们从中看到了希望,而这些希望是他们20多年来一直所期盼的。然而,就在广大民营企业家信心恢复的关键时刻,5月26日,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陕西省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这样的事件又使广大民企老板刚刚放下的心又重新悬了起来。
陕北油田事件发生在两年前,原来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延安、榆林2市15县的几千口油井资产,被陕西靖边县政府“收归国有”。这本来就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对民营企业经营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一种侵占,按照现行宪法是违法的。陕西靖边县政府将这些民企油气井收归国有的理由是“由于引进的联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绝大多数联营单位未从事过石油开采,缺乏技术,加之这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管理工作跟不上,导致开发秩序比较混乱”。这理由本身就值得探讨。而且,原本价值70多亿元的油井,地方政府却只赔付13亿元左右。很显然,这个补偿是极不合理的。更要命的是,2003年3月至6月,从安塞县开始,政府在未与民营企业进行任何协商、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仅发一纸公告,便强行驱赶民营油井投资者。稍有反抗,即被逮捕。陕北延安、榆林2市15县价值70多亿元的油井资产,迅速被各县政府收归国有了。今天,民企的社会环境已大有改观,宪法的修改所带来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权,陕北油田案本来是完全可以妥善解决的。但遗憾的是,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将主办律师刑事拘留了。
陕北油田案充分暴露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缺陷问题,这种制度缺陷又往往建立在地方政府各自的利益上。陕北油田案之所以牵涉了这么多的民企,直接原因就是199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石油资源的协议》,确定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矿划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托、联合等方式交由延安、榆林有关县区组织开发,将靖边以南的3500平方公里定为长庆油田和地方的联合勘探开发区。但由于当时部分县区钻采公司资金不足,技术缺乏,有关官员想到了民间资本。但是等这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之后,这些官员就眼红了,因此,他们置本地政府的诚信、信誉与党的政策于不顾,打着收归国有的名义,掠夺民企资产。
归根结底这是关系到当地政府的诚信,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当地经济的良性发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给民营经济更好的发展土壤,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如果鼠目寸光,那后果实在是不堪设想的。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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