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券商行动激发券业“金融控股”联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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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0:19 上海证券报 | ||||||||
日前,央行官员公开表示,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而不是再贷款来解决券商的流动性问题,央行将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公司对重点券商实施市场化财务重组。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注资券商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但来自官方的如此明确表态还是显得有些突然,一方面,这一消息证实了资金支持券商的力度,另一方面,
但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市场化手段注资的主体将是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汇金公司曾注资中行、建行,并在不久前对银河证券也实施注资,而建银投资则是由建设银行股改分立而来,持有建设银行和中金公司的部分股份,并还接手南方证券的部分资产。 正是由于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的在银证领域的双重资历,此番以其为主体实施的注资券商行动在业界激发了颇多联想。具有银行背景的注资行动会否对券商经营产生影响?证券行业是否以后就会向金融控股的方向发展呢?甚至还有人猜想,是否这将为金融混业经营打开一道口子?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比较理性。《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表示,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券商流动性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是应该的,带有内部隔离墙的金融控股形式有可能是券业发展方向之一,但是是否整个证券行业发展成金融控股形式就是好的,这完全要看证券公司的具体情况而言。实际上,券商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通过金融控股这种形式作为日后的发展方向。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曹凤岐教授表示,券商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采取金融控股的形式,症结所在还是由于券商盈利模式过于单一、经营的证券业务本身需要有大的发展,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则是目前市场制度的约束,这些都需要日后有所突破。 而对于金融混业经营"胎动"的说法,曹凤岐教授并不认同。他认为,通过汇金、建银投资向券商注资和混业经营完全是两个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注资之后,能否混业经营以及如何混业经营都需要另外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目前,即使某些券商将成为金融控股架构中的一员,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就能从事混业经营业务。由于在金融控股体系中内部隔离墙的存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在人员、账户、资金和业务上都是分开的,因此在业务上,并不是完全意义的混业经营。 来自证券公司的人士也表示,金融控股和混业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法律上这还缺乏相应的依据,因此股权上的混业关系应该不会在短期内过渡到业务经营上的混业。有关人士还透露,汇金公司、建银投资注资的目的应该不是长期做股东,因此金融控股的形式也未必长久。 但同时,也有券商研究人士认为,由汇金公司、建银投资注资的券商在某种意义上应该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海通证券宏观部高级研究员陈峥嵘就表示,如果是以股权投资方式获得注资的券商,具有汇金、建银投资这样背景的股东,将有可能借助这种背景充分利用金融控股形式下的资源,券业竞争格局也可能由此发生一定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