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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迈出第一步中的第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08 解放日报

  一个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体系,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制度设计还只是第一步中的第一步……如果企业在召回行动中表现出最大程度的诚意,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反而会被“加分”。这种进步而积极的观念,是食品召回制度成功实施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标识为台湾华元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的“真优味”牌膨化食品,被江苏当地卫生部
门查出铝超标,其中鲜虾条总铝含量是国家标准的近9倍。该省日前发布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查封同批号产品。

  昨天,本市质监部门对上海“真优味”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并抽取了同类产品和涉嫌引起铝含量超标的辅料。这一事件虽然并未出现“召回”二字,却再一次为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

  千呼万唤始出来

  所谓召回,是指产品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由厂商将已经推向市场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予以回收的一种制度。召回本身是生产经营者义务之一,对于消费者是免费的或是受偿的。

  我国首次实施召回制度仅以汽车产品为试点,去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已有多家国内汽车企业进行了汽车召回。然而,对于“召回”这一消费者已经熟知的词语,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却是陌生的。事实上,我国目前涉及的食品生产消费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未对食品类瑕疵产品召回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以来,从“苏丹红”添加剂到碘含量超标,从过期原料使用到无证违规生产,亨氏、肯德基、雀巢、光明、维他奶、哈根达斯等名牌食品的安全问题接连爆发,消费者似乎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食品消费危机。就如汽车行业在实施召回制度之前,经历了一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过程一样,食品召回制度同样到了不得不走的一步。

  终于,中国可望在不久的将来迈出食品召回的第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武高汉上周在沪透露,正在制订的《食品安全法》已进入意见征求阶段,中消协会在本月将相关意见加以反馈,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将是其中重要部分,该制度有望基本覆盖所有食品门类。

  蹒跚学步开头难

  对于一个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体系,制度设计还只是第一步中的第一步。该体系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订、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等诸多环节,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立法之后的中国食品召回之路,在最初阶段也许将是步履蹒跚的。

  首先,在现行体制下,我国与食品相关的监管部门至今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尚未有一个全权负责食品召回的专职部门。目前,我国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都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负责。过多部门同时进行管理,容易出现职责交叉不清的问题。正因如此,我国对哪类食品必须实行召回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由哪个部门进行权威发布也未明确。

  其次,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落后甚至是扭曲的观念,即认为食品召回意味着企业声誉受损,非万不得已绝不实施。实际上,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舆论或消费者发现,企业丧失主动召回机会,才是损害企业声誉、信用和利益的事情。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在召回行动中表现出最大程度的诚意和努力,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企业形象反而会被“加分”。这种进步而积极的企业观念,是食品召回制度成功实施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此外,即使某种食品被宣布实施召回,在具体操作上仍然存在不小的难度。国内相当部分的食品企业规模较小,并且比较分散,大批非正规厂商生产的食品甚至连最起码的标识都不具备,或者在标识上编造虚假信息,导致食品无法实施溯源和跟踪。同时,我国企业在信息披露环节往往也只强调财务信息,导致有关用工、消费、环保等方面的社会信息缺失,消费者和职能部门所能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并不全面。

  他山之石可攻玉

  据参与《食品安全法》草案制订的有关人士透露,对于与食品召回制度密切相关的各项机制,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机制、食品安全信用机制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等,相关部门正在搜集和借鉴国外先进范本。

  世界上最早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美国,是通过食品分类来确立主管部门。目前,美国主管食品召回部门仅两个,即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前者负责肉禽蛋等农产品召回,后者则负责余下的所有门类食品。加拿大则更为直接,该国于1997年新成立食品检验局,一改原有的联邦食品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承担了所有与食品安全性相关的监管责任。

  对于食品召回如何分级实施的问题,美国的做法同样值得参考。其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可以治疗的暂时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同时,每一级召回都有相应的召回法则。

  据了解,浙江省质监部门前不久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食品及食品用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目录(试行)》,该《目录》把食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如“苏丹红”位居高风险的食品添加剂行列中。今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指数”发布制度,及时对首都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风险评估。

  至于企业层面,专家建议,在侵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安全案件中,除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外,更应加大民事赔偿的力度。最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到美国的果冻噎死一名儿童消费者,企业面临1000万美元的赔偿,由于没有及时召回“问题果冻”,又引起第二名儿童消费者被噎死,结果赔偿追加到了5000万美元。相比之下,大陆企业在相同事件中的赔偿额度要小得多,甚至是零。正是基于这种高强度惩罚的威慑力,那些食品召回制度成熟运转的北美企业,甚至会不定期进行召回演练,基本做到了在任何一个销售其产品的超市发现质量问题后,同一批次的所有货物可在20分钟内从全北美撤架。

  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物流信息标准化已在本市部分超市中成功试点。通过现场触摸屏的条码识别,购买带包装肉制品的顾客可以获知价格之外的大量产品流通信息———这肉出自哪个农场的哪头肉猪,这猪打过什么疫苗,吃过什么饲料,最后进了哪个屠宰场,去了哪个加工点。据了解,在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配送、销售的整条供应链上记录节点信息,这一标准化手段将在本市乳品、肉类等食品物流中得以更广泛应用。有关专家表示,实现食品信息追根溯源,将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奠定基础。

  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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