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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权力意味着草菅人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王毅

  一位青年农民之死最近在安徽省太和县引起社会议论纷纷。今年2月6日,太和县关集镇青年农民高帅被当地派出所从家中带走。3月2日,高帅的妻子王彩虹接到了县公安局下达的死亡通知书,称高帅在押期间病死看守所。乡亲们认为,高帅死于个别执法者的枉法,也死于个别执法部门的冷漠。(《北京娱乐信报》7月6日报道)

  又一起因举报而发生的滥用公权力进行报复的恶性事件,与其他遭受打击的举报者不同的是,在被非法拘禁之后,年轻的农民高帅由于患有心脏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最终屈死在看守所内。

  透过高帅屈死事件,我想不难看出的是,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但对少数执法者来说,这些硬性要求在他们眼中,仍然不及手中握有的公权力。只要权力在手,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公然殴打一位举报者,就可以违法刑拘,甚至在当事人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时,他们竟然可以罔顾医生的警告,漠视人的生命安危。少数执法者的一错再错,终于铸成大错。

  从法理上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拘留三日应报捕,但我们看到的是,直到高帅含冤而死,有关部门也没有履行这一程序。即使退后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人犯患病应予以及时治疗,而同样令人遗憾的是,派出所竟然以过年为由,拒绝让高帅去医院治疗,这显然是一个缺乏人情人性的冷酷之举。

  再从事件本身看,显然当地派出所得到了某种授意,要想尽办法“整整”举报关集镇土地管理所的高帅,这才出现明明是高帅之哥高青被迫还手打伤了所谓的政府官员,却硬要拘留高帅的荒唐行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在某些官员看来,公权力永远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永远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显然,这才是导致高帅屈死的真正原因。

  但少数执法者从未想到过的是,滥用公权力就意味着草菅人命,高帅之死就是一个令人痛心不已的例证。我们不妨试想,如果掌握着公权力的执法者们,不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不把对生命的敬畏当成头等大事,这样的执法者,又与强盗流氓的行径何异?如此滥用公权,又岂能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

  我们看到,高帅之死已经引起了安徽省人大的高度重视。我们也期望着,有关部门要做的,不仅仅是对相关的当事人予以刑事制裁,更要通过这一起充满着弱势者冤屈的血和泪的案例,让其他的执法者们务必树立起对法律与生命的敬畏意识,同时也必须制订相关的政策,保障公权力不会被执法者当成儿戏一般随意滥用。否则的话,类似高帅屈死的事件还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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