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股改提出四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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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 ||||||||
同时明确了"清欠解保"总体任务 7月6日,北京证监局召开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做好清欠解保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会议就推进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集中解决辖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专题座谈。
北京证监局局长张新文、局长助理杨琳到会并作了专题报告。会议还专门邀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上市公司部副总监史多丽,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宋丽萍、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刘勤等到会,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及规则等内容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流和座谈。辖区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独立董事代表、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近290人参加了会议。 张新文局长在会上指出,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仅会增强投资者信心,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而且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顺畅流转,完善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建立了必要的配套制度。张新文同时针对北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二是上市公司要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三是上市公司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主动信息披露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实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上市公司的目标;四是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构建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局长助理杨琳在会上通报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截至2004年底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通报了各上市公司解决方案的审核汇总情况,明确了"清欠解保"总体任务和2005年重点工作,同时要求集中合力,打好"清欠解保"攻坚战。杨琳指出,辖区上市公司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董事会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严格执行"清欠解保"计划,"清欠解保"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北京证监局将加大现场监督的力度和密度,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和纠正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