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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购买债权所得应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7: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针对天津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税总局近日明确批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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