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三精制药16.27%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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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8日,本公司同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拟以现金10468.7万元继续收购建材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精制药”、股票代码“600829”)16.27%的国家股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三精制药46.07%的股权,该股权收购事项已经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5年2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了此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事项。
2005年7月6日,公司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48号),同意豁免公司此次因增持三精制药16.27%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至此此次股权转让生效条款全部满足,公司将于近期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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