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10股比例为0.02元,每股比例
为0.002元。
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个人所得税的额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现行的结算规定通过其清算系统将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至纳税人帐户;
三、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10股为0.02元,每股为0.002元;
四、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五、退还对象:截止2005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中的自然人股东;
六、有关咨询事宜: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
咨询电话:0451-84675166
传 真:0451-84675166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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