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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通知,哈药集团增持本公司股权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中国证监会已于2005年7月4日以【证监公司字(2005)48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哈尔滨哈
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哈药集团公司因增持本公司6,291.29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哈药集团增持完成后,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7,811.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为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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