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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现对已发放的2004年度分
红派息中多扣缴的税款退还给流通股个人投资者,每股退还0.012元,此笔款项发放日为2005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仍为2005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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