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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05年6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
名。公司副董事长曲明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公司董事赵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出资20,250万元合资组建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拟成立的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拟由公司、国华发展(惠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惠东县投资管理公司四方共同出资成立,惠州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四方中,公司以现金20,250万元出资,占67.5%股权比例;国华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出资,占20%股权比例;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惠东县投资管理公司依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以330亩土地及地上设施入股,其中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占5%股权比例,惠东县投资管理公司占7.5%股权比例。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出资10,250万元增资金融街南昌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街南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经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批准成立。南昌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控股比例为51%。为使南昌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规模相匹配,经与南昌公司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同意对南昌公司进行增资。南昌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将达到20,000万元,其中公司的出资额将由2,550万元增加至12,800万元,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64%。为此,公司需要增加投入资金10,25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会且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办理与成立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和增资南昌置业有限公司有关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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