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纺织品20日起须凭两证
深圳合资格纺织企业需留意许可证发放进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张建凤)商务部7月5日公布输欧10类纺织品具体管理目录,首次公布出口欧盟10种纺织品的具体税号。根据目录要求,7月20日起出口欧盟
的纺织品必须备齐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深圳市纺织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证即将付诸实施。
首次公布输欧10种产品范围
在公布的管理目录中,输欧10种纺织品的具体产品范围首次公布,T恤、亚麻、梭织棉布等众多产品都在目录之内,涉及上千个税号的纺织品。临时管理的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报关出运至欧盟成员国的货物,海关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出口必须备齐各地商务部门发出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和输欧原产地证。除此之外,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合资格者可向贸工局递申请
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目录》的公布标志着深圳企业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迈出了第一步。7月中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派人参加商务部组织召开的有关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会议,各企业可申请出口数量也将尽快在网上公布。随后已列入可申请名单的各经营者,可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有关申请。
取得许可证的步骤是:商务部公布目录后,将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按照计算公式确定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经营者根据获得的出口数量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商务部,获批后下达各经营者;经营者即可按照出口计划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张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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