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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态度不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3:32 每日经济新闻

  到目前为止,各地政府都没有给“合作建房”一个统一的答案。山东:与经济房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5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规定,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并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计划。

  “该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照顾没有房子的低收入者。”昨日,山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按照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只有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才有资格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而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也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这位人士指出:“如果符合条件,与经济适用房一样,集资、合作建房用地也将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其他优惠政策集资、合作建房也同样享受得到,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发放。”南京、大连:对自建房说“不”

  山东政府的态度让一些合作建房的组织者备受鼓舞。“我们也正在给省政府递交申请报告,争取这一项政策。”昨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发起人赵智强表示。不过,昨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余主任强调:“我们不赞同合作建房,因为个人集资建房很难运作,而且我们也没有收到相关申请,还不清楚温州现在已存在合作建房组织。”

  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曾公开表态,南京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个人集资建房的政策,也不可能允许个人集资建房。这位负责人称,个人集资建房行不通,国家规划不允许,土地供应也不允许。城市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个人集资建房不符合统一规划的要求。

  大连有关部门则对个人合作建房直接叫停。昨日,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陈处长指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不符合相关政策,此外对发起人的监督管理难,易出现非法集资、居民入住后维修管理缺失等问题。所以大连市个人不宜搞住房合作社,正在做的要立即停止。”

  面对可能潜在的政策风险,眼下各城市的合作建房开始纷纷转向商业化运作。

  一合作建房发起人坦言:“我们申请注册公司,是因为在之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中得到这样的信息:公司化运作不会受到行政干预,不像协会、社团等可能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

  作者:李灵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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