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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法官痛批萨奥法案(热点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3:0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一位颇有影响的美国法官日前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发起了猛烈抨击,并警告联邦立法者“守好本分”,把公司法留给各州自己处理。

  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由民主党议员萨班斯和共和党议员奥克斯利共同起草并已由参众两院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安然和世通丑闻发生之后,该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

  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副大法官利奥·斯特林在伦敦的一场演讲中还批评了在处理生意时互有冲突的共同基金与美国各州的养老基金。

  斯特林法官的评论将受到美国企业游说团体的欢迎。这些团体一直在抱怨,自安然丑闻以来,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相关的成本过于高昂,而监管机构和检察官则有监管过度的嫌疑。

  在财富500强公司中,有逾60%在特拉华州注册,该州法官的一些裁决被美国其他州作为参照。在涉及沃尔特·迪斯尼、甲骨文及霍林格公司的判决偏向投资者后,该州支持企业管理层的名声已有所改变。

  斯特林法官在智囊机构欧洲政策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安然和世通丑闻后,随着此前阻止各项措施的联邦立法者开始支持迅速采取行动,“伪善的酸腐气味就从国会的某些重要房间中飘荡出来”。他形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像一锅“古怪的杂烩”,把合情合理的想法与“谈及令人怀疑的价值观的偏狭条文”混杂在一起。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首席执行官安妮·辛普森对斯特林的抨击反应冷淡。她表示:“美国公司的投资者几乎没有什么制衡公司管理层的权利,如提名董事会董事的权利。我们需要这些权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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