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诉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集合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弘辉房产公司的所有上诉请求。“世博第一案”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获得保护落下帷幕。
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搭上海世博会“便车”宣传其开发的楼盘,在其售房广告、楼盘名称、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宣传载体上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和申
办徽标,并将其销售楼盘取世博会的谐音,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严重损害了世博会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为了依法维护上海世博会的相关知识产权,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就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侵犯相关知识产权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标志知识产权得到了法律公正的维护,为历时两年有余的这场“世博维权战役”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的侵权行为发生时,国务院专门为保护世博会标志而制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尚未正式生效。为了打好这场“世博维权战役”,上海世博局积极组织各个环节的证据材料,对不法侵权行为进行有力回击。世博局表示,如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展示新思想、新理念、新科技、新发明、新创造的国际盛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这一案件留下的依法办博、依法维权的精神将存续在整个筹办和举办上海世博会的过程当中。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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