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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北欧贸易与投资展览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22:51 商务部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机电及工业配套用产品对北欧出口,加强与北欧五国双向投资合作,商务部将于2005年10月组织国内企业赴瑞典举办“2005年中国-北欧贸易与投资展览会”(以下简称北欧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中国商务部二、承办单位: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三、活动内容:(一)北欧展将以“展中展”的形式参加由斯德哥尔摩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北欧地区规模最大的工业与高科技展览-“北欧科技展览会”(ScandinavianTechnicalFair)。时间:2005年10月18日-21日,展期4天。规模:100个3m x3m国际
标准展位。参展范围:1.工业自动化;2.制造机械、零部件及加工工具;3.通讯、信息技术;4.光学、电子及电力产品;5.表面加工及金属处理;6.测试、测量技术与设备;7.物料搬运技术与设备;8.化工环保技术等。(二)为了给双方企业创造更多交流和洽谈的机会,拟在展览会期间举办“中国-瑞典投资贸易研讨会”并组织中方企业与瑞典企业进行项目对口洽谈。投资洽谈将侧重于信息通讯科技、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木材纸浆等领域以及国家级开发区需要引进外资的项目。此外,参加北欧展的企业还可参与由欧盟协助举办、在北欧科技展同期举行的工业技术IND-TECH2005商务会议,以寻找商业伙伴和合作机会。(三)展览结束后拟赴丹麦举办“中国-丹麦投资贸易研讨会”并组织中方企业与丹麦企业进行项目对口洽谈。四、资助办法商务部将按照《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展企业在摊位费、整体布展、宣传及展品运输方面予以适当资助。其他出国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自理。五、报名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参展展品申报表、对外投资项目表、招商引资项目表及人员报名表(附件1-5),并于2005年7月31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为了提高投资项目的洽谈成功率,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上报项目情况,以便我们会同外方安排相应洽谈企业。其他相关具体事宜由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另行通知。六、联系人(一)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联系人:史冬立、刘珏、戚平电话:010-85226595、85226559、85226598传真:010-85226527、85226558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747电子邮箱:shidongli@fdi.gov.cn;qiping@fdi.gov.cn(二)商务部欧洲司联系人:索鹏电话:010-65198607;传真:010-65198697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信息来源:驻瑞典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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