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项目的质量,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政策简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了鼓
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促使进一步扩大出口,国家商务部、财政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主要内容是: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开拓资金项目
1、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且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主要支持内容
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支持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件展品回运费。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认证:支持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和审核费。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支持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的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三)支持比例:一般为可支持内容的50%,对参加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展览会和开拓市场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四)管理部门与职责:辛集市商贸局和辛集市财政局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商贸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具体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财政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并与商务部门共同对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五)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拨付资金。
二、2005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原则
1、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
2、进一步深化“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支持和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扩大出口。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项目安排上要加大对各项认证、国外注册商标、特色农产品出口及纺织品、服装出口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3、加大支持“走出去”的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农产品、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企业拓展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活动。
4、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团体考察项目,特别是对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考察活动。在项目安排上,要加大对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5、企业应安排2005年企业当年进行,并能完成的项目。
6 、根据省分配我市的资金额度,由市商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择优确定计划项目。
三、各进出口企业接此通知后(不另行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确定申请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于2005年7月10日前报送辛集市商贸局外贸科。
联系人:郑跃辉 王 丽
联系电话:83222503、83211581-8003
地址:辛集市新开街西段商贸局一楼外贸科
辛集市商贸局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河北辛集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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