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日前发布“津建交设备29号招标公告”,招标方为天津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该公告中,关于投标申请人资格限定为“必须是在国内合法注册的国际知名品牌合资或独资公司……”,此条款引发起业内的广泛质疑。
虽然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此限制不合法,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在招标中使用这样的限制条款无法律依据,招标方在行政许可中心发布公告事先是要
经过行政许可中心审批的,这样的条款不会通过审批。但是,该公告就是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公告屏幕上看到的,显然是通过了审批。
该公告的招标方,天津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设备部负责人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规定是为了限制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投标者太多,他们应对不了。国内企业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太多,而且该行业的国内认证标准只有一个3C认证,不足以区别企业优劣,所以才作如此限定。”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该招标公告显然是为了暗箱操作的方便。该行业内的优秀企业无论国有、民营,都不在少数,作出那样的限制只能说明有关方面已经“内定”了中标范围。除了限制、排斥国内企业外,该公告的公布范围也实在太窄,时限也太短,起不到公平竞争的作用。
(高鹏)
《市场报》 (2005年07月0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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