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检察院4名干警,举报检察长周某违纪违法的问题发生后,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近日,经银川市检察院调查核实,4名干警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有捏造事实、诬害他人行为。并作出决定,对这4名干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2004年下半年,灵武市检察院干警汤树民、吴雪峰、徐成、魏立向银川市纪检委反映:该院检察长周某利用职权,违规将其亲属调入检察院,形成裙带关系;购房、装修资金来
源不明;在办理一些经济案件中,徇私枉法、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他人追讨债务,办人情案;在生活作风上有不正当行为等。
2004年12月,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银川市检察院,对灵武市4名干警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结论表明,未发现周某有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行为,4名干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有捏造事实、诬害他人行为。
今年1月,银川市检察院对这4名干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3月10日作出决定,对汤树民予以撤职,免去检察员职务;对吴雪松予以撤职;对徐成、魏立予以降级,免去检察员职务。
此后,4名干警表示不服,提出申诉。4月26日,银川市检察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认为对于4名干警的处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根据《人民检察院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决定维持3月10日的处分决定。对汤树民予以撤职,提请免予检察员职务;对吴雪峰予以撤职;对徐成、魏立予以降级,提请免予检察员职务。
7月4日,记者采访了吴雪峰、徐成、魏立。对于银川市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书,3名干警仍然表示不服,认为向银川市纪检委反映的问题确实属实,只是缺乏证据。目前,他们已提请自治区检察院对银川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书进行审核。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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