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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收费新标准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4:30 扬子晚报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举行听证会。对于几经修改的新办法和收费标准,绝大多数物业公司、消费者和专家代表原则同意新标准,但同时表示,需要对新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或修改。另外,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小区停车还存在收费问题、一位多卖等矛盾,北京市发改委将就有关问题单独立项,抓紧出台相关办法。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管理。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新办法中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上述两种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其中,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中,不含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是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可各加收0.10元/建筑平方米·月,合计1.10元/建筑平方米·月,收费标准可上浮10%,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含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最高为1.21元/建筑平方米·月。

  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可各加收0.05元/建筑平方米·月和0.1元/建筑平方米·月,合计0.70元/建筑平方米·月,收费标准不可上浮。

  普通住宅基准价0.90元/建筑平方米·月成为听证会的焦点之一。对此,消费者代表普遍认为偏高,同时希望对办法及收费标准进一步分层次、细化、量化。然而,物业公司代表普遍认为此基准价偏低,不能保证物业公司良性运营。于祥明 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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