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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业费上限1.21元(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1:14 光明网
  北京市发改委听证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基准价为0.55元
普通住宅物业费上限1.21元(组图)
  昨日上午,一位代表在听证会现场。当天,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听证会在远洋大厦地下一层会议室举行。本报记者张涛摄

   本报讯昨天上午,北京市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举行听证会。

  普通住宅物业费基准价为0.9元

  这次听证会实到代表21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经营者代表7人,有关部门代表3人。据介绍,《办法》和《标准》由北京市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制定。在《办法》和《标准》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适用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则适用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确定。

  在政府指导价中,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拟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10元,总价为1.10元。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的不同,物业公司可向上浮动10%。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拟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05元和0.10元,总价为0.70元。

  最终方案将报请市政府批准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听取各方意见,并形成最终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据介绍,2004年5月,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管理商会对北京市物业公司服务成本及实际收费水平进行了调查,在吸收市民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收费标准。去年4月和8月,北京市发改委就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目前,北京有物业管理企业2300家,管理小区2911个,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价格机制
普通住宅物业费上限1.21元(组图)
普通住宅物业费上限1.21元(组图)
普通住宅物业费上限1.21元(组图)
个案调查

  月交百余元早晨无电梯

  一业主所在小区物业费为1.5元,不清楚费用流向

  沈先生居住在中关村附近小南庄一小高层住宅的顶层10楼,一家人所住的90余平方米的房子,每个月要交纳物业费百余元。

  沈先生表示,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自己并没有详细了解过,但是最基本的维修费、电梯费等包含在其中。

  沈先生居住小区的电梯是由电梯工人操作的。“不知道运营时间上有什么规定,反正有时早上7点起来电梯还没有。”沈先生对此有些不满,“电梯工可以下班,但别把电梯锁上啊!这谁家老人有个什么事,耽误了可怎么办啊?”沈先生表示,如果电梯能够24小时运营,他能够接受适当收取额外的电梯费用。

  沈先生一家认为,目前小区单价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用偏高。而且自己也并不知晓这些费用究竟应用在何处,连基本的电梯运营都无法保证在12小时之上。沈先生的家人表示,小区内很多公共场地,如停车位、地下室的出租和开发,物业公司完全自行做主,根本没有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

  听证焦点

  业主:物业费0.6元较合适

  消费者代表认为,不能一开听证会就涨价

  对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每平方米9角的标准,许多消费者代表认为价格有点高。

  第一个发言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代表认为,“从收费政府指导价看,经济适用房费用是0.55元,普通住宅是0.9元,相差接近一倍。可是二者收费内容相差不多。”邱宝昌称,很多经济适用房的物业公司运营还是不错的,说明0.55元的价格是合理的。那么普通的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不应比经济适用房高太多。“我认为普通住宅的物业费价格在6角左右是比较合适的。”邱宝昌说。

  “似乎物业费不涨服务质量就要下降,我不同意这个看法。”来自房山碧桂园小区的业主代表李远志表示,在确立物业收费标准时,调查大都在城八区进行,没有考虑城乡收入的差异。

  “在我们碧桂园,物业费是0.38元,而去年,我们评上了房山区环境优美示范小区。”李远志说。

  曾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的业主代表黄功臣在昨天听证会上狠批物业公司的“罪状”。“我家已被物业公司停电一个月零四天,到法院打官司,昨天才刚刚通上电。”黄功臣说,基准价定在0.9元,实际上比他现在交纳的物业费是上涨了,“这叫人怎么能接受?不能一开听证会就涨价,如果大家反对涨价,就不能涨。”

  物业:收费低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经营方代表认为,基准价0.9元仍然偏低

  来自物业公司的7名听证会代表则一致认为,0.9元的基准价偏低。

  北京金罗马物业公司的听证代表徐北方说,目前,北京市职工的年人均工资已达到24000多元,而物业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不过10000多元,基准价定在0.9元,物业公司只能用更廉价的劳动力,这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近年来,水、电等价格一直在涨,物业费总是不涨,这让物业公司压力很大。”徐北方说,物业管理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水电和维修费用,能否把水电从物业管理成本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物业的服务费用?

  北京均豪物业公司代表于庆新也表示,0.9元的基准价,和10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多大变动。和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0.9元的标准也偏低,“我们做过一个测算,如果按这个标准,40个人管理一个10万平方米的社区,那一年只能挣到5万元。”

  北宇物业公司刘巧丽指出,物业成本中应有3%—7%的不可预见性支出,这一部分在收费标准中没有体现,物业收费标准偏低,无法满足物业公司正常的运作。

  北京物业收费沿革

  1997年,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普通住宅分为甲、乙、一般三个档次,管理费分别为2.40、2.82、3.50元/平方米/年。

  1998年,执行《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0年,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绿化率在30%以上的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

  2004年,《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网上公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中规定,综合管理费0.32元/建筑平方米/月。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郭晓军 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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