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林波)昨日上午,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据悉,此次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出口的10类产品,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7月20日“过渡期”结束前,我国对纺织品出口没有任何管理措施,企业可自由出口。
据了解,输欧10类纺织品的可出口总量按照《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
谅解备忘录》规定的可出口数量确定。2005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2类为26217吨,4类为1.5亿件,5类为6897万件,6类为1亿件,7类为2476万件,20类为6451吨,26类为796万件,31类为9609万件,39类为5521吨,115类为1911吨。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孙际文表示,《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将于7月20日起施行。在6月11日到7月20日之间的管理过渡期内,对于中方来说,由于没有任何管理措施,企业可自由出口;但是,对于欧方来说,这一时期内的实际进口量是要从今年6月11日至年底的数量中扣除。因此,2005年的实际许可量应为备忘录2005年设限期可出口量减去6月11日至7月20日欧方实际进口量。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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