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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4: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廖方通讯员赖国辉报道:广州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广州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或外地转入广州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不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这是6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中所规定的内容。

  《通告》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出口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通告规定的义务,同时,广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同时可以公布更高排放标准(如符合国三标准)的环保推荐车型目录,广州市政府鼓励市民购买环保车型目录内的机动车。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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