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须凭处方销售,药店面临严峻挑战
本报讯 (记者王蔚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处方药销售将取消双轨制,所有处方药在药店均要凭处方销售。目前,我国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双轨制,即部分处方药可以不凭处方销售。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零售药店将继抗生素限售令后,面临更严酷的寒冬。
“处方药完全凭处方购买”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要求2005年7月1日起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药师指导下使用。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业内人士指出,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抗生素凭处方销售已经令各个药房的销售下降两三成,若处方药也完全凭处方销售,那对药店的冲击将会远远大于抗生素限售令。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药物约1.5万种,截止到2004年底,除4300多种非处方药外,其余都是处方药。目前我市药店50%的品类是处方药,药店的收入中也有约50%的销售来自于“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假如搞一刀切,所有的处方药都凭处方购买,即便是药店有处方药经营资格,也难有市场,许多药店可能因此关门。
明年药店如何继续经营?我市药商们普遍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药店经过批准后,可以以独立柜台的形式,销售日用品。今后药店业务会加强多元化趋向,加大保健品的比例,并兼做化妆品等,并会针对女性群体开设伊人店,针对糖尿病患者群体开设糖尿病专业店,或者开设中药材专卖店等。此外,药店还可以加强与厂家的合作,搞好厂商战略联盟,委托厂方进行贴牌生产药店的自营品牌,获取部分药品生产的高附加值利润。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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