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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告规范月饼市场 发挥效力尚待强制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1:2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祝慧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33号公告表示,为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将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以往由于缺乏规范,月饼往往容易“变味”。镶着天然宝石的纯银月饼,配有数码相机、摄像机、五粮液、高级保健品、茶叶等物品,价值高达几十万的月饼……这样花招奇出的月饼促销,更是让人应接不暇。其实,政府部门对此现象也早已注意。

  公告应“声”而出

  “如今,月饼是富人们的游戏。”消费者这样调侃。

  “耗费大量资源制造出来的包装盒,价值却如昙花一现,节后马上成为垃圾,而且难以回收再利用。”一位环保专家这样痛心地说。

  “近年来,在月饼销售量增长的同时,包装耗材的费用急剧上升,已经超出产品本身的利润。应制定、完善商品包装的法规和标准,解决目前商品过度包装,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问题。”两会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这样建议。

  “中国目前还没有有关商品包装的法规,相关法律的缺失使这样的浪费现象愈演愈烈。”众多媒体这样分析。

  随着各方对天价月饼意见的与日剧增。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开始抓紧起草有关月饼包装的相关标准。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近日在“中国月饼绿色消费趋势”研讨会上透露,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在起草有关月饼包装的相关标准,不久即会公布。此外,烘焙公会相关人士也表示,《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在下月底出台。

  赶在这些标准出台之前,发改委也首次发出了规范月饼市场的公告。

  “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此外,还要规范质量问题。”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虽然“天价”月饼现象在月饼市场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政府有关部门非常有必要认真对待“天价”月饼现象,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物品等问题。

  据了解,此公告是由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起草发布的。公告内容包括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监督五方面的内容。

  强制性标准何时出台

  公告的出台可以说就如一针清醒剂,给今年的月饼市场提前注入了一些理性,也给月饼商家们提了个醒。可是,为何要采取公告的形式来规范月饼市场,而不是直接采取法律法规等其他形式呢?

  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月饼价格是放开的,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因而加强月饼价格管理,不能采取过去严格管制的办法,更不能由政府制定月饼价格,而应采取引导的办法。另一方面,在国务院部门层次,立法的权限和制定规章的效力都很有限,立法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因此,几个部门先联合发一个公告,立足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来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问题,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与此同时,还要抓紧立法,而且有关方面也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但是,公告本身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政府规章,它仅是一个行政指导性文件,公开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等行为的态度。”该负责人同时强调。

  此外,他还强调,尽管公告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但公告的有关条文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公告依据或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没有法律效力,那违反公告有关规定的企业会不会受到处罚呢?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尽管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他举例解释,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些条款,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全面解决‘天价’月饼问题。”他强调。

  对于公告发布后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该负责人坦言,由于“天价”月饼现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发布本公告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他认为,要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物品的问题,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加快和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包装法,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加强纠风和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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