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热费要涨 供热质量咋“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0:05 新文化报

  去年采暖期有关供热投诉达到数百件,一半以上是投诉室内温度不达标的

  消费者追问供热质量可否与热费同比增长,拨打0431-5374587

  本报讯 (记者 胡晶张伟伟)今年供暖费用上调已成为定局。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了弥补供暖企业因煤炭资源涨价,以及其承受的成本压力,日前省发改委价
格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市场调研,就目前我省居民的经济状况以及供暖企业的成本核算,在衡量东北三省供热费用标准的同时,力争使我省此次价格调整做到公平、合理的原则。但采访中,消费者表示了顾虑:热费合理涨价可以接受,但近年来每到采暖期,供热不达标已成一大投诉热点,如何保证价格提高后的供暖质量问题,才是急需解决的。消费者:室温没达标热费也没退

  长春市民孙女士表示,去年她们家的供热仅在春节前后达到了省内标准——18摄氏度以上,而在此前后,她们家的温度始终在十五六摄氏度徘徊,她们先后找到物业和供暖单位,但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都说温度不达标可以退热费,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给解决这问题。”面对今年即将涨价的采暖费用,孙女士认为,供热质量就好比商品,也要质价相符,如果价格提高了但质量上不去,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日前,记者从我省以及长春市消协了解到,去年采暖期有关供热的投诉达到数百件,其中因室内温度不达标而引发的投诉占了一半以上,而其中真正能按规定给予退费的更是少得可怜。追问:高价格能否带来高供热质量

  面对即将涨起来的热费,消费者认为,虽然我省有专门的供暖监管部门,但是监测不是每天都进行,而且在监测时,往往都在暖气温度最高时去测,这种监测的合理性何在?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18摄氏度。但在实际应用当中,出现的问题较多,比如有的一天中某个时段能达到18摄氏度,有的某一居室能达到18摄氏度。

  而《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经营企业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点进行供热,推迟开始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同时,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但一些供热企业还是无视政府的规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冬季供热期的价格变化涉及到千家万户,您对这次调价有什么建议,以及政府、供热企业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供暖质量?对于不达标的供热如何赔偿?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参与到热费调整过程中来。热线电话:0431-5374587。(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