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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论] 蓝筹公司要带个好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看了报纸上的两条新闻,觉得有些话想说。

    一条新闻说,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1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送股比例,要比16家主板公司高一些,而且博得的市场反应也相对热烈。

    另一条新闻说,接受采访的机构投资者中多数认为已经公布的蓝

筹公司的改革方案不尽如人意。他们担心,如果其他蓝筹公司出台的方案与市场预期相差甚远的话,将会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这些反应是眼前的、即时的,它们的最终影响要受市场的检验与历史的评判,但已经产生的不同评判,确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有人说,与蓝筹国企相比,中小企业板块公司多为民营资本控股。非流通股中的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支付对价,并不需要国资委批准;且决策程序相对迅速,形成统一意见需要的时间也较短,等等。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尽然。

    何以见得?因为与中小企业板块公司的"船小好掉头"相比,大盘蓝筹公司却存有"以大自居"而陷入认识误区的弊端。前些日子,就从报上看到一篇文章称,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大盘蓝筹公司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大盘蓝筹公司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不需要支付太多的对价;另外,为了大盘蓝筹公司保持控股权,也不能够支付太多的对价,况且,一些大盘蓝筹公司目前的股价远远高于发行价,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吃亏,就不必支付太多的对价。一是"不需要",二是"不能够",三是"不必",如此"三不主义",致使许多投资者与大盘蓝筹公司在改革进程中存在诸多分歧,方案始见报端,"用脚投票"即起,这大概也算是一种"出师未捷身先死"吧!

    其实,这所谓的"三不主义",实在是一种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一种误读。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为什么要支付"对价"?对价,不是对公众投资者以往购买股票蒙受损失的补偿,也不是所谓的"打土豪分田地";而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流通权这一得利所支付的代价。众所周知,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由于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流通股的发行、再融资和交易价格往往大于均衡价格,由此产生了所谓的"非正常溢价"。现在,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问题摆上了解决的议程,由制度缺陷造成的历史老账不能再拖下去了。要改革,就得付出代价;支付对价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共担改革的代价。与上市公司的性质、质量、控股权及投资者损益状况并无必然的联系,它是受益者通过对价让出一部分利益给受损者,以真正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在目前的中国股市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数不少。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毕竟,非流通股的74%是国资的。有人说,因而大盘蓝筹公司的改革方案,将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成功与否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明确的良性预期,是检验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况且,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对大盘蓝筹公司的国资保值增值的标准,也将从静态的净资产,转向动态的盈利能力和股票市值。倘若流通股股东因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受到损失,也意味着大盘蓝筹公司的市值减少,这也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

    造就"双赢"的局面,蓝筹公司要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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