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甄真)记者今天获悉,省工商部门对我省10个市流通领域农药类商品进行了检测,有四成农药类商品质量不合格。
此次检测共抽取60个批次的样品,所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6个,合格率仅为60%。检测样品涉及生产企业55家,其中不合格农药样品涉及23家。检测表明,当前我省流通领域农药类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有些农药商品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足,假劣农药依然存在。在
不合格农药样品涉及的20家经销户中,有15家经销户经销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50%,属于严重不合格。不合格农药样品涉及的23家生产企业中,严重不合格农药涉及16家。二是名称使用不规范,特别是没有农药通用名称标识。三是厂名厂址标注混乱。有的商品只标注“总代理”、“总经销”,无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商品合格率很低。四是虚假宣传农药的性能和使用范围,误导消费者。有的企业在包装箱或瓶签的某些部位以“科普知识”等名义,将某些本不适用的作物及不能防治的害虫以彩色图画等形式标示,迷惑消费者。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农药类商品时要“三注意”:一是注意选择“经营场所”。到正规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购买农药,并注意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注意查看“包装标识”。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厂名、厂址标注是否清楚,有无合格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注等是否清楚。三是注意“索证索票”。购买农药时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发票或信誉卡,以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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