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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 告倒健桥证券获赔偿(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2:4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纠纷一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27日签发的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1、被告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4890万元及法定孳息以及该款自2004年12月4日起至
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被告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不能履行上项还款义务的,则由被告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70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0520元,均由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负担。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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