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我国一部分地区持续高温,频频拉起橙色、红色警报,如此高温,对在太阳直射的工地上干活的民工来说更是一种煎熬。日前,山东济南开始试行“高温假”制度,“高温假”要求,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防止发生高温中暑和其他人身意外事故。日前,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中暑”也是职业病的一种。
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的袁女士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工作中的“中暑”都可以被
列为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因工作引起的病都是职业病。据卫生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上明确显示,中暑算作由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的一种。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和处理: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市场报》 (2005年07月0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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