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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1:16 商务部网站

  为全面贯彻市委八后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1、总体思路。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是适应我国加入WTO,
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实现率先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未来太原经济的振兴与繁荣,现代化中心城市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有赖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强化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新理念,围绕事先发展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改善服务,加强管理,以优化环境为重点,不断提高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扩张力,大幅度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使之真正成为新世纪振兴太原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

  2、奋斗目标,到“十五”期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

  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42%以上。

  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

  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的48%以上。

  二、任务和措施

  3、大力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要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扶持兴办各类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发展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社区服务型和外向型企业。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优化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加快国退民进的改革步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依靠资本经营和资产重组,快速裂变扩张,做大做强。要加大开放的力度,实施开放优先战略,引入外部经济增量。对外地来并投资不限制投资范围,不限制持股比例,不限制经营范围,不限制投资方式,不限制产品内外销比例。到“十五”末,形成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名牌产品、知名企业。

  4、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质量。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与合作,开办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基地,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实现优势互补。要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的运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要突破单一产权的限制,大胆吸收外部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要大胆引进科技、管理人才,加强对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和培养,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有关部门要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素质纳入培训规划。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逐步充实民主管理的内容,丰富民主管理的形式,探索民主管理的职权。

  5、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使三区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战场。非公有制经济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建设的生力军。三区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入区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入区条件、投资立项、培育扶持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区内兴办工业园。

  6、发展与调整相结合,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增加经济总量的新生力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主力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要坚持政府推动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总体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产业,逐步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简单初级加工引导扩充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尽快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7、加大培养和激励力度,造就一支合格的企业家队伍,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各类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培训班、讲座、专家授课等形式,对企业家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同时鼓励企业家自费到国外、省外大公司、大专院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本领。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加大对企业家人才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企业家的良好风气。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对承认党的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可吸收进党组织。加强对企业家进行爱党爱国和法治教育,引导他们富而思进,富而思源,不断进取。

  8、强化环境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行政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限时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支持和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投资创业、市场开拓、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积极沟通非公有制企业与党和政府的联系,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积极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坚决制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三乱行为。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法律规定的机关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冻结、查封非公有制企业的账户和财产。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体系,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经济政策、产业协作、企业资产重组、技术转让、人才交流、市场需求等信息。各级宣传机构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报道,多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9、坚持引导和管理并重,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应建立党的组织,要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从实际出发,使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暂不具备建立条件的,要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国有、集体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时,要同步改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领导关系和职能。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走爱国、敬业、守法的道路。

  三、配套政策

  10、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文化、教育、体育、信用担保等领域投资。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限制。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科技开发、扶贫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额可适当放宽或适当延期注入资本金,科技人员以其拥有的高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注册登记时,如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按照企业意愿核定经营范围后,可实行先照后证。工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变三级审批为一级或二级审批。各前置审批单位要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间,限时完成审批工作。

  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在科研项目申请、经费支持、课题投标、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外地公民来我市投资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凡在我市购买住房并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经营二年以上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为其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手续。

  11、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企业采用财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低风险业务方式的,各商业银行要放宽审批权限,增加授信额度,优先办理贷款。对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非关联企业可运用互保、联保、贷款保险等方式担保。对信誉度高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可运用签发信用证、保函、授信和商业票据等方式。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拓宽直接投融资渠道,鼓励以资金、技术、土地等形式投资入股,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扩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规模,市财政每年拨出500-1000万元资金用于增加信用担保基金,提高担保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的能力。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各种协会和行业组织发展合作基金会、资金互动会等集体资金互助组织。

  12、参与国企改革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兼并租赁、购买、承包、托管、参股控股国有中小企业。凡需购置国有、集体企业的闲置厂房和设备的。政府予以支持并帮助协调和处理有关手续。收买或参股国有企业。在申请变更期间,允许企业不中断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使用原企业名称。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的厂名、商标、进出口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专利专有技术等,鼓励公有制企业置换国有资本,对一次性付款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13、财税扶持政策。财政部门每年用一定的资金以银行贷款贴息方式,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中国家政策鼓励、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两年内不收取项目单项利息、分红和其他费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参与项目分红或足额回收本金。

  非公有制企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扶持。

  非公有制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的技术(包括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员为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效益获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等颁发的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国家对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土地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落户投资兴办新的工业企业,且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在使用三区外国有土地时,经政府批准,可将其应缴土地收益金的30%-60%由同级财政支持企业,用于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返还给企业的幅度可酌情提高。工业企业在原有场地进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凡不改变批准的工业用途的,可继续按优惠政策使用。

  15、劳动社保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非公有制经济实体、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等专用窗口,并提供优质便捷的参保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介机构要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调剂所需用的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各类职业培训实体要及时应用工单位需要,为企业培训职工和提供职业资格鉴定。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纳人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工人可通过职业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评选劳模、参军、升学、出国等方面,享有国有企业职工的同等待遇。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新的高度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再认识,确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地方经济、实现率先发展的战略举措去抓。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勇于承担责任,放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更新观念,摒弃部门利益,增强全局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意见》的贯彻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全社会营造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太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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