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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根据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不仅要在理财品种上加大创新力度,更重要的是在跨市场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如金融期货、期权、外汇、QDII等方面。个人理财市场的方向应是发展混业经营和综合理财业务,目的在于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同时利用多个市场来分散投资风险。

    五类机构理财业务的对比与竞争关系

    最近,各种理财新品种层出不穷,这不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将各类金融机构带入到了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中。目前理财业务的竞争主体主要在以下五类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目前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经突破了3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5%。银行业庞大的资产一方面为银行理财业务提供了充足的信誉保证,同时由于其他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定位就是吸收银行系统原有的储蓄存款,实现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因此银行在这方面无疑具有先天优势;第二,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操作方面既具备规模优势也有丰富的操作经验;第三,银行营业网点众多且分布广泛,优势特别突出,事实上目前相当大比例的基金和分红险就是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

    商业银行的劣势主要有两点:一是投资渠道较为狭窄,目前我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资金不能进入股市,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品种的收益率不可能太高,因此其客户将以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为主。即将出现由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将要募集的基金也首先是低风险的、投向货币市场的基金;二是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而且理财人员素质和人才储备不如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对比较缺乏通晓各方面金融知识的专业理财人士。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业务的优势在于:非常了解国内的股票市场,对证券市场最为熟悉,而且此次第一批试点券商的素质都比较高。此外,为了顺利推动新产品的发行,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

    证券公司发展理财业务中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首先是证券行业的信任危机。由于证券行业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很不理想,委托理财业务纠纷不断,个别券商甚至出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因此能否唤回投资者的信任将是券商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其次,券商的风险控制水平还有待提高,即能否在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以及其它业务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以阻止各类风险的传播与扩散;第三,作为券商创新产品------新型合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能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也是其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突出的自身优势有: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标的广泛;利用经营范围广,投资组合选择大的特点,谋求投资者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具有审批灵活和投资组合范围广的特点。

    信托公司在理财业务方面的劣势有:客户数量有限,并且业务的取得主要依赖于关系性资源,没有形成以公司平台为基础的客户来源;单个信托项目具有200份合同限制,只有实行信托产品的公募制度,才能促进投资型信托产品的规模发展;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相对最弱。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其理财业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基金在理财业务上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业务规模,相对其他理财机构而言历史包袱较轻;其次,目前基金业已形成了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产品群,如各种投资风格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类型,能够投资于除期货、外汇外,大部分国内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此外,由于基金行业的立法同步于行业的发展,因此基金运作透明度高,市场形象较好;而且目前基金在整个金融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是最高的。

    但是基金公司发展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有:首先是基金的管理费率太高,目前股票型基金年托管费约为1.5%,这个比例相当于一年期存款(税后)的80%,是国内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中最高的费率标准;第二,基金的销售目前越来越依赖券商和银行,国内还没有专业的、规模化的基金销售公司。如果其他理财机构不断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基金的销售可能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另外,根据现行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只能进行两项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与国外基金管理公司相比,经营范围比较单一,有待增加其他理财业务。与银行、保险、券商相比,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较小,能给客户提供的最后保障较少。

    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因此发展迅速,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国外分红险发展一直都很健康而且也占据了保险市场的主流。国内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投资的制度障碍已经消除,为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宽了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但是目前有三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分红险的发展:一方面是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分红险的投资收益不高,由于保险公司在基金、国债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欠佳,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出现了保险业务收益补贴投资业务的倒挂现象,特别是在目前加息的大背景下分红险面临了更严峻的挑战;第二,目前这种分红险的理财方式还是以客户首先认可并接受保险合同为前提的,与其他理财机构相比,客户基础比较薄弱,客户的投资意识较差;最后,分红险作为将保险和投资有效结合的产品,其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这对保险公司目前的人员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形式,不同的理财机构有自身的优劣势,有不同的客户定位、理财品种定位和盈利模式,目前尚不存在明显、直接的竞争关系。主要的竞争集中在对资金和客户上,如各类理财机构对商业银行储蓄资金的分流、基金对证券公司理财资金的分流、保险资金入市对基金的分流、以及即将出现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对现有基金客户的分流等。

    分业经营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出现理财业务信用危机

    随着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如何保护投资者、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解决投资纠纷等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将"信托理财、委托理财"的法律原理应用于实践,制定完善的法律,实行严格的监管,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健康地发展。例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将资金集中后,以何种形式划转至资金运作部门、投资何种资产、执行怎样的风险偏好等。监管部门固然可以在形式上加以约束,但在同一法人名义下,自营和代客理财的资产如果可以不受监督、比较随意的置换,则资金的真实投向仍将为资产管理人所掌握,那么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必将影响到理财业务的顺利发展。

    以上这些问题都应该随着商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业务、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保险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的开展中逐步得到规范。在银监会即将发布的《个人理财风险管理指引》,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定义、机构进入门槛、申请开发的产品、业务流程、信息披露、风险防火墙设立等方面做出详细的风险提示和指引等进行规范。

    逐步放宽理财机构的业务范围,鼓励各机构间的业务交叉和良性竞争

    欧洲共同体1985年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85/611"规定,只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的管理。但是在2001年对该规定作了修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单独账户的资产管理。对公募基金的管理,有许多明确的规定;而对单独账户的管理,则无具体要求。如前所述,根据我国现行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只能进行两项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与国外基金管理公司相比,经营范围比较单一,有待增加其他理财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第17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都属于按照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的理财方式,目标客户是那些拥有丰厚个人资产的投资者或者机构客户,根据这些客户的不同需求而提供专业化设计,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如独具特色的投资计划、组合选择、风险评估与绩效衡量等。并依据资产规模大小而制定佣金比例,客户可以随时了解其持有资产的状况。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类似于基金产品,因此借鉴基金产品设计和创新路径,为券商理财产品的开发、创新和发展指出方向。

    证券公司作为对国内证券市场最为熟悉的理财机构,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处于行业信任危机中,正在接受严格行业监管和经历变革,随着试点创新类券商、规范类券商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化,以上三类理财业务在吸取历史经验、科学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着合规经营原则,必将获得迅速发展。

    另外,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都在行使监管职能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并不断出台相应的规定,其监管工作应密切协调,对不同理财机构应该公平对待,促进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如商业银行开展的多方委托贷款,曾在信托公司中引起了广泛的议论。该业务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吸引投资者方面的效果完全一致,但商业银行没有200份合同与5万元起点的限制,加之银行在网点与实力上的优势,信托公司与之的竞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可见,从制度上逐步放宽理财机构业务范围的同时,加强监管和协调,平等对待不同类型的理财机构,鼓励各机构间的业务交叉和良性竞争。

    大力开展理财品种创新提高综合理财能力

    从近两年来基金品种的不断推陈出新和银行个人理财品种的热销,可以看出创新对于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

    如封闭式基金经过了最初的热销、上市后的炒作,到价值回归的过程,目前处于成交清淡、大幅折价交易状态,作为一个证券品种已经失去了资源配置、价值发现、资产定价甚至具有一定投机性的市场功能,必须进行金融创新,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处置方案,如封转开或进行转换,甚至提前清算,以此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吸引资金关注,进行价值的再发现。这样的例子在国外成熟市场每时每刻大量存在,不同类型、不同概念的基金要实现从设立到解散的全过程,在适当的阶段出现并设立、运作并转换、清算并解散。

    管理账户(Managed Accounts)是上世纪80年代后,在美国新兴起的一种理财方式。它是由咨询顾问发起并为之提供一系列咨询服务,通常由专业、独立的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按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收取所有费用的一种独立投资账户。近20年来,美国管理账户资产的增长率一直高于共同基金。管理账户的实质是让个人投资者以更低的资金规模限制就可以享受到机构投资者拥有多年的专业服务,同时具备了前述国内证券公司两种理财业务的特征:即具备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又具备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比如,当一名投资者需要开设管理账户时,他首先到管理账户的销售机构填一份问卷,咨询顾问然后根据问卷帮助其设定投资目标或投资策略,同时建立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在管理账户系统中,单个账户的投资组合是分开进行管理的,投资者的资金并没有与其他投资者的资金混合或集合到一起。只是在投资管理人完成大宗交易后,计算机系统再在客户账户间分配股票。尽管客户拥有其自己账户的收益、享受到个性化的服务,但投资管理人做出的投资决策很少是个性化的。由于更好的软件和投资组合管理系统的出现,管理账户逐渐开始接受中小客户,单个账户的资金量降低,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总资金量则实现了快速增长。

    管理账户的这些特征,在集合投资、集中管理的前提下,满足了投资者个性投资的需要,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效率,降低了风险控制成本。此外,国外的"资产组合投资计划"、"现金管理账户"、"共同基金"、"养老金账户"等都具备了各自不同的特点,适合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

    根据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不仅要在理财品种上加大创新力度,更重要的是在跨市场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如金融期货、期权、外汇、QDII等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不同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市场实现增值。因此,个人理财市场的方向应是发展混业经营和综合理财业务,目的在于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同时利用多个市场来分散投资风险。

    

国内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

    2002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内金融市场陆续出现了以下一些现象:

    个人信托产品热销。2002年7月上海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信托开始发售,之后陆续有交通项目信托、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教育信托、客运出租车项目信托计划以及地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信托等。这些信托产品出现后,基本呈现出热销的局面,如"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信托",仅一周就将原准备一月发行的5.5亿信托额度销售一空。国内目前信托项目募集的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

    中资、外资银行陆续推出个人外币理财业务和人民币理财业务。2003年以来外汇理财业务受到商业银行的大力推广,品种创新层出不穷。进入2004年下半年,人民币理财业务出现了快速发展势头。2004年7月,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率先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 B计划第一期,预期年收益率达到2.8%,成为个人人民币理财市场的始作俑者。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兴业银行等五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加入到人民币理财市场的争夺。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各家商业银行竞相推出具有创新性的理财产品,目前理财产品已经超过20余种,商业银行承诺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的预期收益率最高曾达到3.24%的水平。2004年底以来个人人民币理财的市场规模快速达到了四五百亿。

    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迅速扩大。随着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基金这种新型投资工具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逐步完善,自2003年10月国内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诞生以来,该家族成员数量不断增加,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5年4月中旬,全国已有货币市场基金18只,总规模达1000亿元左右,其中最大两只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合计已经超过400亿。证券公司理财业务在经过规范后,一批试点公司获得了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格。2005年4月9日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刊登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批的公告。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3年,该计划接受的委托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中信证券准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加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担有限责任,是计划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计划的托管人、中信证券和中国银行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是计划的推广机构。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业务在经过规范后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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