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0股送1.25股派5.88元任强
新报讯 【记者任强】备受市场关注的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昨日正式出台。该方案对价支付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25股,派现5.88元,同时流通股股东还可享受三峡总公司支持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据保荐机构提供的对价分析报告,上述措施可折算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7股,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利
相当于每 10股可获得 2.93股。
三峡总公司承诺,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三峡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所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另外,本次方案如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司将实施认股权证计划,发行初步计划为,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总额为 12.28亿份(按公司本次转增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欧式认股权证,存续期为 24个月,行权价格为5.5-6元/股(不考虑公司本次转增股份的除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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