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1股;每10股送红股 1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8日和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12日和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15日和7月22日
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4年末总股本76,762.4万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其中B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照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05年6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041美元,共计分配11,514.36万元。尚未分配利润23,740.11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5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A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B股股东,公司按照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05年6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041美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8日和7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12日和7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5年7月15日和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5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8日)。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发放;
2、持有非流通股的社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其中对于每位股东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向每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数与本次计划送股总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时,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送红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万股)
七、实施送红股后,按照新股本84,438.64万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209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0307702和021-50307770
联系传真:021-503015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七月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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